返回
加强生命终点选择权

患有不治之症且承受着无法忍受的痛苦的人,应该对自己何时以及如何死去拥有最终决定权。
自2021年以来,《生命终结选择法》已为新西兰人提供了这一选择。卫生部的首次法定审查提出了25项法律修改建议。
行动党国会议员 Todd Stephenson 的《生命终结选择修正案法案》采纳了所有这25项建议。该法案还将取消一项规定,即当医生无法肯定地表明某人的寿命不足六个月时,便拒绝其申请的规定。
行动党将:
实施卫生部对《生命终结选择法》法定审查中提出的所有25项建议。
将六个月预后期的要求,改为要求当事人患有预期会导致死亡的晚期、进行性疾病。
保留其他符合条件的评估,包括当事人至少满18岁、处于不可逆转的晚期衰退状态、正在承受无法忍受且无法缓解的痛苦,并有能力做出知情决定。
允许在有限情况下免除最终同意:即当事人已被评估为符合条件并在有能力时选择好了日期和时间,但在该日期前丧失了行为能力。
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注册官的监督,并明确他们检查申请是否免受压力的职责。
用我们团队的话来说:
行动党领袖大卫.西摩表示:
“《生命终结选择法》承认,患有绝症的人最适合决定如何度过他们最后的日子。目前已有近1700名新西兰人选择了协助死亡。
“最新报告还显示,安全保障措施正在发挥作用。去年有300多名申请人被判定不符合条件,42人撤回了申请。这些检查是真实存在的,而选择权直到最后依然由患者自己掌握。”
行动党国会议员 Todd Stephenson 表示:
“我的法案采纳了卫生部审查中的所有25项建议。它还解决了解除六个月预后规定这一问题,这仍然是寻求协助死亡的绝症新西兰人面临的最大障碍。
“六个月的规定将那些患有绝症、处于不可逆转的衰退中并遭受着无法忍受的痛苦的人拒之门外,仅仅是因为医生无法断言他们的死亡会在六个月内发生。死亡并不总是遵循日历。
“该法案将这一界限替换为一项评估,即基于当事人的病情是否处于晚期、进行性且预期会导致死亡。所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标准保持不变。
“它还允许在有限情况下免除最终同意:即某人已被评估为符合条件并在有能力时选择好了日期,但在该日期前丧失了行为能力。现有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一项会被削弱。
“新西兰人以近乎二比一的比例支持最初的法律。国会现在应该有机会审议我们从其运行的第一年中所学到的经验,并让它运行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