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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2025年4月3日星期四
超过300,000条条约原则提交,而对平等权利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条约原则法案特别委员会报告确认了ACT长期以来所说的内容。没有合理的理由反对人们平等,而更多人提出的糟糕论点并不会使其更好,”ACT领袖大卫·西摩说道。
“条约原则法案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了ACT长期以来所说的内容。没有合理的理由反对人人平等,更多人提出糟糕的论据并不能改善它们,” ACT领袖大卫·西摩(David Seymour)说道。
“他们成千上万地聚集在一起反对这项法案,但只成功地展示了为何国会应该将其通过成法。这些反对法案的混乱且常常自相矛盾的论据(下面分析过)显示,国会通过这项法律以澄清一个简单的真理是必要的:所有基威人都是平等的,永远如此。
“许多提交者支持的新西兰的替代版本,认为国会不具主权,且人们的权利不应被平等维护,这是不可行的。认为两个在新西兰出生的婴儿因出生前近两个世纪发生的事件而在新西兰的地位不同,这是令人厌恶的。
“高知名度的法案常常让特别委员会的意见与公众舆论不符。反对者会大做文章在意见的平衡上,但如果他们相信公众反对该法案,他们可以呼吁举行公投,让每个人投票。除非你准备好让大多数人决定该问题,否则你不能说是由大多数人决定。
“我们之前曾看到意见和公众舆论之间巨大的差异。在《生命终结选择法案》的情况下,分析显示90%的人反对。当那项法律被提交公投时,以65%对34%通过(还有小部分的“非正式”投票)。
“当人们被问及法案的原则时,他们强烈支持。例如,当一项科学调查询问关于提议原则的具体措辞时,它发现:
新西兰的行政政府拥有完整的治理权,而新西兰的国会拥有为所有人利益制定法律的全面权力;并根据法治和维护自由民主社会的原则进行。
支持:45%
反对:24%冠状植物承认并尊重和保护当地部落和毛利人在签署《怀唐伊条约/特里特·怀唐伊》时的权利。然而,如果这些权利与每个人的权利不同,则仅在这些权利在1975年的《怀唐伊条约法案》下的历史条约索赔的和解中得到认可时适用。
支持:42%
反对:25%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权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平等利益;以及对相同基本人权的平等享有。
支持:62%
反对:14%
“法案中的原则得到了大约二比一的支持。然而,即使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原则在许多历史问题上极为不受欢迎(正如我们历史上的许多问题一样),这仍是正确的政策。原因在于人们确实是平等的,世俗法律应该将他们视为有着同等尊严的群体。
“提交的意见和反对党对它们的总结显示了为什么此法案是必要的。
以下是关键论点:
毛利人从未放弃主权
“各种提交者声称毛利人在《怀唐伊条约》中从未放弃主权,并且他们放弃主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论证酋长在签署时是全权在握而在随后的几十年后,英国超级强权才能以压倒性力量在土地战争中践踏毛利权利总是自相矛盾的。
“事实是,英国曾是当时的超级强国,寻求其保护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火铳战争、无序移民以及对可能的法国入侵的担忧,毛利人希望获得英国的保护,包括来自其他部落的保护的可能性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首领们提出担忧,主权将丧失为不签署的理由。他们完全清楚自己签署了什么,今天人们却称之为对他们的权力的侵犯。
“更重要的是,向国会提交的意见未能给出一个没有主权国会的国家可行的解决方案。没有明确理解和尊重的法律,人民要在许多缺乏强大民主传统的国家中建立自己的生活、家庭和企业会困难得多。
“广泛声称国会没有权力制定法律表明了为何第一项提议原则是必要的。政府和国会有完全的权力制定法律这一基本理念对一个拥有确定性让人们规划生活的连贯国家至关重要。毛利党在法案及随后特权听证会的戏剧上展示了一丝无政府主义者的备选方案。
国会无法解释条约
“一项提交声称:‘国会议员来自各行各业,拥有丰富的技能,然而,鲜有人对《特里提》签署时的历史背景有连贯的理解,也没有足够的毛利语能力去理解原文的真正背景,或在司法背景下运用这些原则的经验’(绿色少数派观点)。’
“各种提交者认为,法院、怀唐伊法庭及各种专家可以解释国会在立法时意味着什么,尤其是有关条约原则,但人民的国会无法如此。他们真正想表达的是,国家的命运不能由必须生活在其中的人决定。这是剥夺公民权利与日益不满的配方。国会能够并且必须保持为国土上最高的法院。
其他国家拥有特殊的土著权利
“一个党派的少数观点声称‘加拿大、丹麦、玻利维亚、瑞典、芬兰、厄瓜多尔和菲律宾是一些已经实现土著权利宪法承认的国家。’ 这只是部分正确;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有效地将治理权等分为两个种族群体,而许多人则主张新西兰也应进行共同治理。
“更重要的是,世界上有许多不应模仿的糟糕政策的例子。例如,加拿大的土著政策与新西兰相比,是非常差的比较;这绝对不是我们想要追随的例子。
毛利人没有特殊权利
“各种提交者被总结为认为毛利人实际上并没有特殊权利。这与毛利人与新西兰其他地区的主权分离的论点相矛盾。它也引发了质疑,为什么任何人会反对一项宣称所有新西兰人享有相同权利的法案,尽管有条约和解。
“该报告中的一个段落展现出了矛盾:
有一个重复的声明是毛利人在《资源管理法》下被给予特殊特权。对此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而奥克兰市议会在其口头提交中否认了这一论点。确实当有申请需资源许可,且使用不在区域规划内时,毛利人的利益,包括地方部落和哈普,是决策的相关因素。然而,很难理解与地方权威的协商在任何情况下算得上是特殊特权。
毛利人确实有特殊权利
“上面的段落或许带出了那些认为毛利人确实拥有特殊权利与那些认为他们没有权利的反对者之间的最佳对比。他们开始声称没有特殊权利,结果却得出结论认为毛利人是如此特殊,以至于应期待拥有特殊权利!
“显然,许多人确实相信毛利人应该拥有特殊权利,同时也主张支持平等权。那就是为什么通过《条约原则法案》是必要的。
毛利人对语言和文化拥有集体权利
“提交中最有趣的主题之一是毛利人对语言和文化拥有的集体权利必须受到条约保护。这反映出反对法案者造成的真实焦虑,担心毛利语、卡帕·哈卡和《提卡纳》(Tikanga)的获取可能会失落。我认真对待这种焦虑。
“毛利语言和文化欣欣向荣并不需要特殊的条约保护。选择项目、健康和教育、艺术资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提卡纳》实践都可以在没有特定宪法保护的情况下欣欣向荣;它们都并不依赖于此。它们都归属于允许所有公民以自己的条件茁壮成长和成功的承诺。
“此外,如果毛利语言和文化需要宪法保护,那么组成新西兰的其他许多群体又该如何呢?他们是否不享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权利?如果不,那么我们又如何能说我们是一个致力于平等权利的社会呢?
官僚机构批评它
一些人对公共服务大加指责,批评该法案。公共雇员是这项法案最可预测的批评者。该法案的整个要点是官僚们搞错了。如果他们对条约的理解与平等权利和民主相符,那么国会根本没有必要首先介入。
该法案是分裂的
“其他人声称该法案已经分裂。该法案提议以一种方式解读条约,使所有基威人平等。法案所做的是揭示了新西兰是分裂的。许多人认为国会不应为主权,而在同一天出生的两个新西兰人的权利可能不平等,取决于他们的祖先。
“该法案揭示了这个国家的分裂趋势。这种向分裂的漂移进一步显示了该法案的必要性。
总结
“总结来说,没有令人信服的论据表明国会没有主权,该国公民没有平等权利。令人担忧的论点是,如果条约赋予不同的新西兰人不同的权利,那么新西兰作为一个自由民主国家是无法运作的。特别委员会的过程中加强了《条约原则法案》的案例。”